时间:2023/4/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6月22日上午,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汨罗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张某、翁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罚金。此次集中宣判,体现了汨罗法院坚决严厉打击毒品案件的决心,同时大力提升了人民群众防毒拒毒意识。

案件一、张某、翁某贩卖毒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

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四次向被告人翁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克,共计收取毒资元;年1月份,被告人翁某两次向同案人丁某(已判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克,共计收取毒资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某、翁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翁某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翁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二、吴某贩卖毒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

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多次贩卖毒品给吸食人员,共计贩卖8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0.4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收取毒资19元;公安机关在其住所另查获1.88克麻古。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六百二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三、殷某、龚某贩卖毒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

年10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殷翔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约2.4克;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克,共计非法获利元。被告人龚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约0.9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殷某、龚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殷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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