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0日讯(记者李翔通讯员赵斌王丹)“我对被害人深表歉意,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惩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近日,由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周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汨罗市法院开庭审理,廖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4件4人、涉恶案件12件22人,决定逮捕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5件9人,追加认定1件1人,纠正不当认定6件12人,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5件。 (看守所督查。) 政治站位再提升 提升政治站位,深化监督职能,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定“哨位”,坚持既打准又打狠,既不拔高又不降格的要求,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案件分析会,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充分发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精神,突出社会综合治理,为汨罗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机制,以设置举报箱、开展对已结案涉众型刑事案件“回头看”和驻所干警提教等方式,聚焦个案深挖黑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线索。廖某龙一案线索就是该院监所科在看守所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时,在押人员实名举报的。获取举报线索后,该院立即上报,一把手亲自办案,并抽调扫黑除恶办案团队骨干跟进,前移关口,从侦监强化审查批捕,到公诉全面介入、引导侦查,从立案监督漏罪、追捕漏犯,到检察建议延伸办案效果,每一环节都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助力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通过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层层深入,该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现实检验。 能力素养再精进 提升办案能力,组织业务骨干定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指导案例,积极参加专项业务培训。把发现和掌握的有价值线索作为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以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按照“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的要求,通过对刑事案件“回头看”、民事案件深挖、信访案件严审细查、对在押人员提教等多种方式拓宽发现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的渠道,加强与市纪监委的协同配合,及时移送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 依法办案为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诉讼监督关,以“办成案、办好案、办铁案”为根本,确保依法、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弥补行业漏洞、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让人民群众树立扫黑除恶务尽的信心。积极与媒体对接,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典型案例引领,发送手机短信40万条,发表扫黑除恶信息篇。 办案合力更凝聚 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线索处置移送等专项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斗争专抓专管、抓得紧管得住;健全舆情监测、信息报送、外部信息宣传机制,畅通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专办机制,针对个案办理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及时跟进调度,提升办案质效。 为了加强内部协作,该院增设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线索移送等七个小组,保障内部协作配合“零障碍”,形成了部门各司其职,干警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监所科对在押的27名犯罪嫌疑人和1名社区矫正涉黑涉恶人员建立专门台账,实现动态监督。对年以来7+11类案件所判处财产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对部分未立案案件发出纠违。案管办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开展流程监控和案后评查,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同时,加强与纪监委、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衔接,对代某某、廖某龙等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侦查取证、深挖保护伞等方面进行商讨。积极落实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退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案件进入公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形成侦诉合力。针对异地管辖案件,加强与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沟通协作,顺利办结好异地管辖案件。该院对岳阳楼区公安局、汨罗市看守所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发出检察建议。 办理的以廖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亿余元,以“软暴力”方式多次滋扰11名被害人,非法拘禁多达27人,最长拘禁时间长达9个月之久。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从初步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到最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从立案时的1罪追加至7罪,目前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7个罪名立案侦查,从报捕时9名犯罪嫌疑人到最终逮捕14名犯罪嫌疑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1人,扣押和冻结非法财产价值达万元。 监督视野更宽阔 针对砂石、高岭土资源领域和建筑工程市场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温床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犯罪,该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公益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手段,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弥补行业漏洞、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今年向侦查机关、行业监管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份。 代越建“套路贷”涉恶团伙犯罪案8月29日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王跃辉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对该院指控的事实全部采纳,判决代越建有期徒刑16年。针对该案利用银行部门系统漏洞为“套路贷”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该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岳阳支行发出检察建议,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入驻涉案银行督促整改,为商业银行打“补丁”,堵住监管“漏洞”,规避金融风险,岳阳市范围内银行金融机构对现金收付业务的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同时,对其中涉及涉嫌虚假诉讼和判决错误的14件民事判决案件,向长沙、岳阳等地各级法院发出中止执行检察建议,涉案标的达万元,目前已撤销民事案件2件,其他民事案件正在启动再审程序,用法律守住百姓“钱袋子”。针对廖某龙案中依托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对外放贷情况,该院及时向汨罗市金融办发出加强全市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资金管控、合法性经营等方面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金融办随即制定了相关工作措施,对该市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违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进行线索摸排、督导整改。 “被廖某龙一伙人关在公司和酒店好几个月,失去人身自由,生不如死。”得知他们一伙人落网后,受害人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廖某龙及其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犯罪手段是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后利用法院强制执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我们打破以往被动监督的思维方式,主动出击,从民事诉讼监督方向发力,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挖该团伙犯罪行为。”该院民行科干警对于办理廖某龙案件深有感触。 对廖某龙案所涉民事案件,该院民行科从汨罗市人民法院调取民事诉讼卷宗共计70本,重点对该公司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的32个民事诉讼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份,法院已全部采纳并立案,案值标的达余万元。对涉嫌枉法裁判的“保护伞”线索移交汨罗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深挖,其中1人已采取留置措施,在纠正审判错误的同时维护司法秩序。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深化检察职能,自觉将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把担当放在心中,全面履职,强力推进,努力作为,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汨罗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如是说道。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iluozx.com/mlsls/116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