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大爷的女婿小刘长期在外地工作,年,外孙女的出生后女儿小李一个人照顾孩子忙不过来,为了女儿的幸福,60多岁的李大爷与老伴放弃安逸的退休生活,全心全意照顾外孙女。期间,李大爷不仅付出了很多心力,还承担了外孙女的日常开销和医疗费用。小刘没有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 直到年10月,小李与刘先生离婚,离婚后外孙女随小李生活。此时,隐藏在小家庭里的其他矛盾显现出来。李大爷说,孩子的父亲一直没有担起当父亲的责任,不但不感激李大爷对孩子的照顾,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李大爷家庭经济条件好,带外孙女是应该的,这让李大爷伤心至极。 年3月3日上午,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小李和小刘告上了法庭,他认为,法律规定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而非外祖父母,所以自己照顾外孙女的所有花费应由小李、小刘支付。为此,李大爷向法院主张:要求小李、小刘两人支付外孙女出生以来自己垫付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支付自己照顾外孙女所产生的“带孙费”4万元。 承办法官对照《民法典》相关条例,向当事人做了详细的释法工作: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该案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李大爷所负担的照顾外孙女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应当依法由小李和小刘承担。通过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地做沟通工作,唤醒了当事人对家人付出的重视和感恩,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刘及小李向李大爷支付10万元。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温馨提示] 家庭、亲情本就与奉献、付出紧密相关,金钱无法衡量,祖带孙属于道德范畴的“情分”,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本分”,带与不带是祖辈自我选择的权利,作为子女不可、也无权强求。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做父母的要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需要传承感恩、善良的传统美德,要感谢家中老人的辛苦付出。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和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 —END—微汨罗官方平台民生情怀 扫码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iluozx.com/mlsxw/824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