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三章定位与规模 第四章总体用地规划布局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六章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七章电力电信设施规划 第八章燃气设施规划 第九章绿地规划 第十章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环卫设施与殡葬设施规划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四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十五章旅游规划 第十六章村民安置规划 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章城市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 为更好的引导园区的发展方向,规范园区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安排园区的各项用地,特编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汨罗(弼时)产业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弼时产业园)。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号文)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98) 5、《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6、《汨罗市城市总体规划》(-年)(.8) 7、《汨罗市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8、《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汨罗市弼时镇总体规划-》 10、《汨罗市弼时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桃花路,西至白沙河,南至大里塘村良家组,规划面积19.17平方千米。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年, 其中:近期规划:年—年; 远期规划:年—年。 第五条本规划是弼时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规划自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汨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汨罗(弼时)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文中黑体字加粗带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第九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充分利用长沙经开区现有的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发展弼时产业园经济。 2、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山体和水体,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 3、整合优化城镇建设用地与道路网格局,促进弼时镇城镇的提质扩容。 第十条规划发展战略 1、两型示范战略——产业两型体现资源节约;用地两型体现环境友好。 2、产业策略——飞地引领,同步繁荣;引擎先行,磁铁效应。 3、布局策略——绿色生长,生态崛起;滚动开发,居职同步。 第三章定位与规模第十一条功能定位 长沙经开区的配套产业园区,飞地型生态产业园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十二条产业定位 弼时产业园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三大产业。 第十三条人口规模 年总人口5.7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3万人,单身员工2.4万人; 年总人口1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7万人,单身员工7.3万人。 第十四条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弼时产业园总用地面积19.17平方千米,其中建设用地16.38平方千米。 第四章总体用地规划布局第十五条用地规划布局原则 1、尊重现状,最大限度保留自然基底,形成生态网络有机体。 2、有效分离货运交通与通勤交通,构建安全通畅的交通契合体系。 3、构筑工业邻里,解决工人、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日常公共服务的设施,减少人员的外部通勤交通,改善园区内部出行模式,实现园区低碳化运行。 4、实施总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开发策略,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效益。 第十六条规划城市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一心,两廊五区的规划结构。 一核为:生态绿核。 一心为:科研孵化中心。 两廊为:生态通廊与水系景廊。 五区为:产业启动区、新兴产业区、集群产业区、食品产业区、综合配套区。 规划建设用地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十七条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32公顷,占园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48%,常住人口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7.7平方米/人,单身员工居住用地为10平方米/人。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规划区北部,结合老镇区扩充居住用地,共享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南部结合大里塘水库、南家洞水库布置少量居住用地,充分利用区内优越自然环境。 第十八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3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08%,主要位于规划区北部,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福利、文物古迹等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0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43%。规划在金山路以南、弼时路以西新建集中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办公中心区;在唐家桥路以东,青坳南路以北规划产业园管理中心。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3.3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82%,扩建弼时故居纪念馆至11.36公顷,省博物馆附属工程用地2.0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1.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28%,扩建现状弼时中学、弼时小学,在新农路和莲花、大里塘居住区新建3所小学、1所中学。共规划中学班、小学班。 规划中小学详见附表三。 4、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体育用地4.7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29%,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医疗卫生用2.0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13%,保留弼时镇卫生院,并扩大规模,床位数增至床。 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2.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13%,在镇区北部规划一处养老院。 公共服务设施详见附表四。 第十九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77%,主要布置北部的综合配套区内,商业中心围绕菖蒲塘公园设置;工业园区按~米服务半径集中设置商业邻里中心,在丛木塘路与弼时路西南角规划技术培训中心。 第二十条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9.87%。一类工业用地布置在大里塘水库周边区域,二类工业用地布置在莲花路以南、坪上路以西、大里塘路以北以及青坳路以南、桃花路以西、许新路以北、弼时路以东两大区域,三类工业用地布置在大里塘路以南以及元龙路以北区域。 第二十一条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总面积19.1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17%。主要集中布置在塾塘路以南、新塘路以东区域。 第二十二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3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2.29%。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49公顷,道路设施用地5.81公顷。 第二十三条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4.0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47%,主要包括变电站、燃气储配站、消防站、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 公用设施详见附表五。 第二十四条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7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6.87%。其中公园绿地.2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9.6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48平方米。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 区域交通主要通过国道及白沙河以西的县道(三级公路)实现对外联系。规划将国道改至桃花路,通过大里塘路直通京珠高速广福出入口实现在园区边缘的快速过境交通。 第二十六条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等级及技术指标 本规划区的道路网分为三个等级,即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各级路网规划要求如下: 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红线宽度(m) 36~46 26~36 12~20 车道数(条) 6~8 4~6 2~4 设计时速(km/h) 40~60 30~40 20 交叉口形式 环形交叉、展宽式信号灯平交 平交信号灯 平交 交通组织 中长距离 中长距离 短距离 2、规划路网结构 主、次干道形成两纵两横两环路的路网结构: 两纵:弼时路、桃花路。 两横:丛木塘路、莲花路。 两环:菖蒲塘路、唐家桥路、大里塘路组成的货运交通环;栗塘湾路、白沙湾路、汉山路组成的通勤交通环。 规划道路详见附表六。 3、规划路网密度 规划工业区路网间距~米,满足大型厂房的布置需求。生活配套区适当提高支路网密度。 道路密度详见附表七。 4、道路交叉口 区内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交方式,其中主次干道交叉口设置红绿灯控制;桃花路西侧设置辅道,除丛木塘路、菖蒲塘路、青坳路和栗塘湾路以外,其他道路均从辅道右进右出上桃花路。 第二十七条道路交通设施 1、公共停车场:规划停车场4处。沿大里塘路设置出入境过境客运集散停车场一处;在弻时故居附近规划设置旅游集散停车场一处;在汉山路南侧与影珠路西侧各设置一处货运停车场。 2、加油站:结合对外联系道路设置加油站3处,分别为湘东加油站、桃花加油站与大里塘加油站。 3、公路长途客运站:扩建现有长途客运站至1.2公顷。 道路交通设施详见附表八。 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规划 沿白沙河路-汉山路、弼时路、丛木塘路规划三条区内公交线路。生活区公交站点的服务半径为~米;工业区服务半径为~米。 第六章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第二十九条给水规划 1、用水量预测:片区规划最高日用水量为7.0万吨/日。 2、水厂规划:规划在大里塘水库北侧新建一座水厂,规模为6.4万吨/日,规划占地5.6公顷,近期规模为规模为3.0万吨/日,规划占地2.8公顷。 3、给水管网规划:给水干管沿道路西、北侧敷设,布置成环状,给水管网供水压力要求最低不小于0.28Mpa。配水管网敷设到整个规划区,同时配水管网的敷设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进行修建。 4、消防用水量:规划区采用统一给水系统,按照规划道路网进行配水管网布局,在市政主干道和次干道的慢车道或人行道上留出给水干管位置,并尽量避开污水干管;配水管网敷设到整个规划区,平行的干管间距为米~米,连通管间距米~米。配水管网的敷设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进行修建。 第三十条消防用水量 规划区内消防用水标准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取2次,一次性灭火用水量为35升/秒,给水管道上按消防规范要求均匀布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大于m,水厂出水采用相应措施,保证消防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并适当设置一些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点。 第三十一条排水规划 1、污水量: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为6.5万吨/日,平均日污水量约5.0万吨/日。 2、排水体制: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3、污水处理厂规划:规划在白沙河路和丛木塘路交叉口西南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0万吨/日,占地12.5公顷。近期规模为1.8万吨/日,规划占地4.5公顷。污水处理厂尾水需进行深度处理并考虑部分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未利用尾水排入东侧白沙湾湿地公园,进人工湿地生态处理后再排入白沙河。 4、污水主干管按照远期建设规模设计,原则上沿道路东、南侧布置。污水管网严格按照分流制敷设,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所有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都应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雨水规划 1、暴雨公式 雨水量采用岳阳市地区暴雨强度公式: 公式中t=t1+mt2 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径流时间(min),取10min; m—延缓系数,取1。 P—重现期,规划区取3; 雨水流量公式:Q=ψ·F·q ψ—综合径流系数,综合迳流系数0.65~0.75,绿地径流系数0.15~0.30; F—汇水面积(公顷); q—雨水暴雨强度(l/s·公顷)。 2、雨水系统规划 贯彻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撇洪渠、湖泊、水库、水面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多点分散排放,所有雨水排入雨水管网,而后分散多点就近排入水体。 第三十三条中水规划 中水系统以污水厂尾水为中水水源。中水主要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厕所冲洗、汽车清洗、城市道路、绿化浇洒、景观环境补水及消防用水,水质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本规划片区中水处理工程及管网系统规模按最高日1.9万m3/d进行设计。 中水系统管网的布置可根据城市开发进度,在新建、改建城市市政道路时一并建设。 第七章电力电信设施规划第三十四条电力规划 1、负荷预测 采用负荷密度法,取综合同时率0.35进行预测,规划电力负荷为千瓦。 2、变电站设置 近期10KV电源可取自李家段KV变电站(界线外),远期规划KV变电站2座,即王家园路与国道交叉口东南角1座,主变容量3X50MVA,规划控制用地面积0.48公顷;从木塘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北角1座,主变容量3X50MVA,规划控制用地面积0.49公顷。 3、高压线走廊规划 1)KV走廊:保留沙坪——昆山KV架空线,规划新增沙坪——岳阳KV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控制70米。 2)KV走廊:改迁沙坪——汉昌、沙坪——文理KV架空线,沿白沙河路、唐家桥路西侧共杆架设。 3)KV走廊:规划区2座KV变电站π接袁家岭—安园—新市的KV线路上,沿线预留20米高压架空走廊。 4)10KV线路敷设:10KV沿道路东、南侧架空敷设,为提高供电可靠性,10KV主线采用单环网接线。 4、道路及广场照明 每条市政道路及广场,都必须设置专用照明,道路及广场照明的电源引自路灯专用变电所(10/0.4KV)。 第三十五条电信规划 1、电话用户预测 预测规划区电话用户为9.5万户,宽带用户为4.5万户,移动电话为14.3万部,有线电视用户为8.6万端。 2、通信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区域汇聚机房2处,每处机房支撑5-6万户固定电话,1-1.2万户宽带用户,3—4万移动用户,2-2.5万有线电视用户的综合接入; 小区汇聚机房是固定电话、数据通信、移动基站及有线电视的综合光节点机房,按服务半径~0米设置,每处控制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移动基站需综合考虑电信、移动、联通等各运营商的需要,统一设置,资源共享,并按服务半径~米设置,每处控制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 3、管道设置:规划区内所有通信管道均采用弱电共沟敷设,所有通信管道(包括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局域网等)均下地暗敷,所有主次干道均设置通信管道,沿道路西、北侧敷设。管孔数量按30~50年考虑,并能满足各类公用信息网和各类专用信息网的发展需要。 4、邮政设施:设置邮政所1处,附设于建筑物内,控制建筑面积-平方米,同时保留现有邮政支局;在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的同时,应配套完善邮政设施(如邮政服务网点、邮箱、邮政报刊亭等)。 第八章燃气设施规划第三十六条燃气设施 1、气源规划 规划区近期采用压缩天然气,远期接入天然气管网,由汨罗市门站引入DN高压燃气管线,液化天然气作为应急气源,规划道路预留燃气管道位置。 2、输配系统 天然气输配系统由储配站、天然气管网、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储配站兼顾储存、调峰调压、管理、监控功能。天然气管网采用高中低压三级系统,高压天然气经过调压、处理为中压天然气后由管网输送,根据用户侧需要,直接接入管网使用或者再经中低压调压箱调至低压输送至用户。 3、用户预测 预测规划区总用气量为万m3/年。 4、压缩天燃气储配站 规划区设置压缩天燃气储配站1处,规划控制用地面积3公顷,近期建设规模为1公顷。 5、长输管线 现有西气东输燃气管线按现状位置保留,新增西三线长输天然气干管从桃花路东侧经过,沿线均控制60米管线通道。 6、燃气管网 规划高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高压燃气管道兼有储气功能,中压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规划管网根据用气量分布情况呈环状布置,管道直埋敷设于道路的西、北侧人行道下或绿地下,管材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和GB/T的钢管,管径为DN-DN。管道布置时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28-93中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的规定。 第九章绿地规划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绿地系统以带状绿地为主,局部结合地形布置集中公共绿地,整体形成一带四轴五节点的绿地结构。 一带:自西北向东南的生态绿带。 四轴:白沙河滨水景观轴,沿滨水生态文化轴、城镇生态景观轴、产业园配套区景观中轴线。 五节点:栗山湖公园、莲花塘公园、门户公园、弼时公园、菖蒲公园。 第三十八条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区级公园2处、组团级公园3处,沿桃花路、弼时路、菖蒲塘路、唐家桥路、大里塘路两侧各设置15米宽绿化带,沿丛木塘路、栗塘湾路、莲花路、白沙河路、汉山路两侧各设置10米宽绿化带,沿高木路两侧各设置30米宽绿化带,公共绿地面积共计.2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9.60%,人均10.48平方米。 规划公园绿地详见附表九。 第三十九条防护绿地规划 防护绿地面积共计.0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27%,主要为二条KV高压走廊各70米防护绿带,以及两条西气东输燃气管道各60米宽防护绿带、沿桃花路高压燃气管道30米宽防护绿带。 第十章空间管制规划第四十条四区管制规划 规划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三大类地区。 1、禁建区 镇区周边米以上山体;青坑水库、定里冲水库、大里塘水库等水库周边米,塾塘水库、南家洞水库等周边米,白沙河两侧30米;G两厢10米,桃花路两厢15米;KV高压走廊两厢各35米,天然气干管两厢各30米;弼时故居周边30米区域划定为禁止建设区。 禁建区范围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及与禁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建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逐步清退禁建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 2、限建区 限建区面积指东部部分山林与丘陵。 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行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的条件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3、适建区 适建区总面积约16.7公顷,是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和预留建设用地。 适建区范围内城镇建设必须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第四十一条五线管制规划 规划范围内五线范围内用地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管理。 1、绿线 包括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蓝线 包括规划范围内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在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紫线 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4、黄线 指对镇区及产业园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公共交通设施、供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燃气设施、供热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等。 在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镇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镇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目标 城镇快速扩张的同时,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求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将弼时镇建成布局合理、生活舒适、安全卫生、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田园生态城镇。 第四十三条环境分区 结合各类用地性质及规划布局要求,将各类建设用地划分为三种类型环境区,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目标。 1、一类环境区包括文化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中小学用地、绿地、居民住宅用地,其环境目标为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噪声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 2、二类环境区包括村民住宅用地、商贸办公区,其环境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噪声昼间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低于50分贝。 3、三类环境区包括工业、仓储区,其环境目标为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昼间不能超过65分贝,夜间低于55分贝。 第四十四条水环境保护 地表水达到国家IV类水质标准,饮用水取水口附近的地表水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严禁向河流直接排放污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力争规划期内实现%的达标排放率。 第四十五条大气环境保护 加强监测工业企业以及其它单位排放的废气,其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监理,减少飘尘、降尘。 第四十六条声环境保护 加强对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工业噪声超标的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镇区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80%。 第四十七条固体废弃物处理 加强固废出入境管理,严禁危险固废物入境。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生活废弃物由市民自行倒入垃圾站,或由社区组织人员上门收集运送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用汽车收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理再集中运至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工业废弃物由各生产企业自行收集处理,提高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年达到95%;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建筑渣土垃圾和工程渣土填埋场由市场自行调剂处理。 特种垃圾(包括动物尸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均应由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单独进行收集、单独运输、安全处理和处置,其中医疗垃圾应集中焚烧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严禁危险废弃物外排,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 第十二章环卫设施与殡葬设施规划第四十八条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规划区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为吨。生活垃圾在8年左右实现袋装化。 第四十九条垃圾中转站规划 规划区设置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影珠路与青坳路互通口,日转运规模吨。小型垃圾站按生活区米、工业区~米服务半径设置,共11座,结合其它用地布置,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沿城市道路两旁和路口设置废物箱,废物箱设置间距为商业大街20-50米,交通性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米。 环卫设施详见附表十。 第五十条公共厕所及粪便处理 规划区设置公厕12座。公共厕所按一般道路米、商业中心区-米服务半径设置,每座厕所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对破旧公厕进行改建,改旱厕为水厕;新建住宅区和旧住宅区改造都应设置三级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排污管道;在污水厂内部设化粪池,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污泥。 第五十一条殡葬设施 规划在桃花路以东、丛木塘路以南设置一处墓地,集悼念、墓葬、塔陵及殡葬服务于一体。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二条应急救灾指挥中心 规划于镇政府设城市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对规划区内的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第五十三条防洪排涝规划 1、规划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以上,防内涝标准为5年一遇以上,防山洪标准为10年一遇以上。 2、结合生态农田建设防洪堤,疏浚白沙河河道,严格管理河道挖砂和破坏河流两岸植被行为。 3、健全规划区排水体系,保证排水的顺畅。 第五十四条消防规划 1、规划区以丛木塘路为界,分为2个消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均设置1座一级消防站,共2座。 消防设施规划详见附表十一。 2、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系统。城市供水管网管径、压力、消火栓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自然水体,补充市政供水的不足。 3、加强消防通讯建设,形成迅速通达的火警通讯网。 第五十五条抗震规划 1、规划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规划标准 规划区按7度地震烈度标准设防。 3、生命线系统 城市给水、排水、供电、交通、通信、煤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是城市的生命线系统,应切实加强防护。 4、避震疏散通道和场地 规划利用弼时路、白沙河路、唐家桥路、菖蒲塘路、大里塘路、桃花路、汉山路、栗塘湾路、丛木塘路、莲花路等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避震疏散场地包括公园、广场、中小学运动场等,实际有效用地面积按照人均3平方米标准控制。 第五十六条人防规划 1、规划原则 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2、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区内口疏散一半后,另一半人口应达到人均拥有人防工程面积0.5平方米的战备要求。 2、规划措施 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人防骨干工程。 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指挥所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人防专业工程,如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工程、专业队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等,一般由各专业部门在开发建设时,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并修建。 人防警报建设应按城市人口比例和建筑密度规划布局,每处覆盖半径米。 第十四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五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区内有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任弼时故居。 第五十八条保护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单独建立文保所等机构。 第五十九条保护措施 弼时故居围墙周边30米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 弼时故居围墙周边30~米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弼时故居围墙周边米~米建设协调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性质,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章旅游规划 第六十条旅游发展定位 利用任弼时红色领袖品牌效应,结合弼时故居和弼时纪念馆发展红色旅游;结合区内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质,发展生态旅游;形成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并举的旅游战略。 第六十一条旅游项目及线路规划 1、红色旅游:主要集中在规划区北部的老镇区内,结合现有弼时故居和弼时纪念馆规划弼时文化广场,沿弼时路规划弼时民俗商业街,为红色旅游构建游、食、购、娱一条龙式的服务体系。 2、生态旅游:规划形成一带六节点的全覆盖式生态旅游体系。沿白沙河形成白沙河风光带,以大里塘水库、王塘水库、塾塘水库、莲花塘公园、栗山湖公园、菖蒲公园构筑六大自然景观节点。 3、旅游线路 1)汨罗市域内旅游线路 汨罗市—屈子祠镇—弼时镇。 2)弼时镇旅游线路 弼时故居—栗塘湾公园—白沙河风光带—白沙湾生态公园。 第十六章村民安置规划 第六十二条规划弼时镇镇区北部集中安置,安置用地面积47.49公顷,按每亩地安置3户9人、净用地面积按75平方米/人标准进行安置,共可安置人口2户,人。 村民安置详见附表十二。 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第六十三条近期建设原则 按照基础设施先行,分期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弼时产业园发展,提升镇区综合服务功能。 第六十四条近期建设年限及规模 近期建设年限为-年,规划到年人口规模为5.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 第六十五条近期建设内容 近期建设为产业园分期建设一期启动期内容。近期发展方向是依托老镇区扩大镇区规模,以大里塘工业园为中心启动汨罗(弼时)产业园建设,同时发展上任村食品工业园。 1、居住用地建设 近期居住区建设的重点是弼时镇镇区居住区及村民安置用地的开发建设,同时结合启动汨罗(弼时)产业园配套建设居住区。其中近期安置用地41.59公顷。 2、公共设施建设 新建镇政府加强唐北路(老G)与新农路沿线的商业设施开发,并逐步改善老镇区现状商业设施;重点完善弼时纪念馆,配合纪念馆建设镇区公共服务中心,包括弼时公园、菖蒲公园、门户广场、停车场、商业中心等。 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 近期镇区道路建设的重点: 加快镇区道路的建设,带动镇区的发展。 弼时产业园启动区新建莲花路、大里塘路和汉山路。 2)给水 新建汨罗江向大里塘水库引水干管。在大里塘水库北侧新建一座水厂,近期规模为规模为3.0万吨/日,规划占地2.8公顷。建设近期范围内给水管网,优先建设给水干管。 3)排水 规划在白沙河路和丛木塘路交叉口西南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1.8万吨/日,规划占地4.5公顷。建设近期范围内雨、污、中水管网,优先建设干管。 4)电力 在汉山路北侧新建千伏变电站。新建近期用地范围内10KV电力管网。 5)电信 结合菖蒲公园新建区域汇聚机房一处。 6)燃气 在许新路以南,弼时路以东设置压缩天燃气储配站1处,近期规划控制用地面积1.4公顷。建设近期范围内燃气管网。 近期建设项目详见附表十三。 第十八章城市规划实施措施第六十六条强化组织措施,与长沙经开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发挥飞地优势,助力弼时腾飞:借助经开区产业、管理、技术优势,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一体化平台、强化组织措施。 第六十七条加快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 尽快编制下一层次规划,确保总体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 在下一层次规划中,规划管理部门应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将本规划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进一步落实,以坐标的形式确定边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划定各类保护用地的范围,并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其保护措施。 第六十八条健全土地储备制度 完善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由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树立经营城市的观念,规范土地投放方式,适当控制土地投放量。加强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闲置地的收回储备,对于城市规划调整、企业外迁置换涉及的土地由政府统一调控。 第六十九条创新投融资政策,推进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 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以政府投入为主、争取国家支持、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为基本方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规划专家委员会与政府联合审查制度,引导基础设施资金投放,使其尽量与城市近期发展建设一致,促进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七十条建立企业准入机制 所有工业企业入驻必须通过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禁止高耗水企业入驻,限制引入对湘江库区水质影响较大企业。 第七十一条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管理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区人民的规划意识,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iluozx.com/mlsxs/538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