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白癜风暖心公益活动 http://www.bdfyy999.com/Photo/zhongketianshi/892.html点击上方“汨罗乡情”免费订阅! 市民朋友们, 请注意!请注意! 这两条路全线禁停了~ 1 关于规范汨罗城区部分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汨罗城区交通实际,决定对部分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环湖路、通江路全线禁止车辆停放。违者一律抄牌处罚,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地点; (二)楚天路两侧按已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车,违者一律抄牌处罚,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地点。 年6月8日至年6月23日为宣传告知期。从年6月24日0时起,我大队将对上述路段违停车辆实行抄牌处罚或拖移。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提高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携手共创和谐、畅通、文明汨罗。 特此通告。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6月8日 地图如下 ↓↓ ▲通江路 ▲环湖南路 ▲楚天路 2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养犬行为,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 2.严禁无牵绳携犬出户,出户时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严禁携犬犬类在户外随意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注意公共卫生。 4.严禁各社区、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流浪犬出没。居民如有发现流浪犬,应立即按属地原则上报并由属地收治至汨罗镇流浪犬临时收治点(G路边瞭家山社区集中建房安置点公厕往南走约米)统一管理,联系人:许泽林,联系。发现疯狗,立刻报公安机关处置。 5.对违反本《通告》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9日 请相互告知~ 来源:微汨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iluozx.com/mlsxs/50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