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年12月初,被告人何某以到汨罗开店为由,将曾和他一起在广东打工的衡阳人张某骗至汨罗。在从汨罗火车站接张某回自己出租屋的路上开始,何某与王某等人就强迫其参加传销活动,之后又以讲课和派人看守的形式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张某多次请求何某让他回家,都被拒绝。12月4日18时左右,张某趁何某到厨房做饭之机跳窗逃跑,并受轻伤。何某非法拘禁张某长达三十多小时。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和被害人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给予了一定经济赔偿。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点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是一起当今社会上屡见不鲜的因非法传销而发生的案件。本案中的被告人何某以欺骗的手段将昔日一起打工的张某骗至汨罗,并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张某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造成张某跳窗逃脱时身体受到伤害,构成轻伤。传销是违法的,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何某采用非法拘禁方式强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乃错上加错。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犯罪行为既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 温馨提示我们每个公民应从本案中得到警示,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被传销组织者欺骗和利用,否则最终受害的是自己。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时刻和微汨罗联合举办 赞赏 长按医院可以治疗白癜风呼和浩特白癜风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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