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来万,四十余天,就能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好一栋三四百平的精装修轻钢别墅,可拎包入住……面对这样的“好事”,网友老吴心动了,他与湖南中盛科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科建)达成合作,准备在老家建一座别墅,未料先后转账五十多万,又借债二十来万后,别墅却烂尾了。
对此,《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记者前往岳阳汨罗实地调查。
消费者变代理商50多万换回烂尾轻钢别墅
老吴是山东临沂市兰陵县车辋镇人,去年,他想把自家的老房拆了重建,看到当地有人建的轻钢别墅美观大气,建筑工期短,于是,他便在网上搜索轻钢别墅的信息,不久后,中盛科建的销售人员就打电话联系了老吴。
销售经理在电话里称,只需要提前打好地基,后续由公司全程负责设计图纸、配送材料、施工装修,只需四十天就可以入住。见老吴不放心,销售人员邀请老吴前往岳阳汨罗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公司报销路费食宿。
年5月中旬,老吴来到中盛科建的生产基地,一余姓经理接待了他,并带他参观了公司的轻钢别墅样板房、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她承诺我只需要把地基做好,剩下的都由公司包了,最终交付就是样板房效果。”老吴回忆道,在谈价格时,余经理推荐其以代理商模式合作,该模式下,不仅建房价格更优惠,还能接单赚提成。
“代理商只需要一次性交进货定金58.8万,公司即赠送一套平方米精装样板房,实际面积超出部分则按元/平方米的单价计算,同时,公司还赠送施工补贴30万元、宣传补贴30万元。”老吴回忆起当初余经理向其介绍代理政策的情况。
一番考虑,老吴觉得“很划算”,他告诉记者,自己当时的想法是,“轻钢别墅质美价廉,自己建房的同时,做个代理也无妨。”年5月28日,老吴与中盛科建签订了“佐帝亚”轻钢别墅产品代理合同。
中盛科建与老吴签订的合同细则。(投诉人供图)
随后,老吴先后共计向中盛科建支付了55.8万元。7月16日,他收到公司发来的第一车货。老吴称,在轻钢别墅施工过程中,公司的一些业余操作让他很不满。“我测量了地基的长和宽(17米和14米),公司都没派人来现场,就计算出了两层的别墅面积为平方米。”老吴吐槽称,公司发去的货没有随车附发货清单,派去的技术工人也不专业。
承诺的40天工期过去后,老吴期待的别墅却没建起来,直到10月12日,公司才完成别墅主体的施工。“几番催促后,公司却改口说材料已经发到位了,装修材料需再交钱进货才能发货。”老吴告诉记者。
合同第五条规定,进货抵扣支持,乙方下单按出厂价享有20%抵扣,直至提货总额(进货定金、施工补贴、宣传补贴)全部抵扣完为止。(投诉人供图)
老吴再次查阅合同后才发现,合同中并没有“精装修”相应的条款。
余经理与老吴
“这与余经理之前承诺完全不一样,当初说好是精装修,现在却变成了毛坯。”老吴想找余经理沟通,中盛科建又安排了一个叶姓负责人与老吴接洽。
“叶经理说,不管之前销售经理跟我是怎么谈的,现在只能按合同执行。”老吴告诉记者,迫于无奈,他借款十余万,自己找工人,将别墅一楼简单做了装修,“已经投进去80多万了,换来的却是个烂尾工程,当初的‘别墅梦’,如今成了‘噩梦’。”
代理合同与销售宣传不一致关键细节未提及
中盛科建轻钢别墅样板房内部装修情况。(记者摄)
4月25日,记者随同老吴一起来到位于汨罗工业园的中盛科建公司,记者在现场看到,轻钢别墅样板房外观洋气,内部区域均装修到位。现场有销售人员正向来访的客户介绍样板房情况,记者向其咨询“公司给客户建的别墅是否跟样板房一致”时,该销售人员表示,“都是做成精装修,跟样板房一样。”
中盛科建销售人员(右一)在样板房内向消费者介绍轻钢别墅。(记者摄)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的各种广告宣传及其他资料、说明性文件,都不构成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所有权利和义务以本合同为准。(投诉人供图)
为何合同条款与销售宣传的政策相违背?叶先生并未直接回应,而是表示,“销售人员在推销的过程中,表达的意思与客户理解的意思有偏差。”而对于老吴提供的余经理的
记者查阅合同发现,有条款约定,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老吴作为一个农民,公司为何会选择他做代理商?同时,公司也未对老吴是否具备代理能力,有无经济实力和资源来拓展代理业务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此,叶先生称,“销售人员可能急于促成合作,对代理资格的把关方面存在疏忽。”
叶先生补充道,除了代理合同,公司还有自建合同。“出于公司拓展业务方面考虑,销售人员在推销时,更倾向于推荐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叶先生表示,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代理”或“自建”。
记者查阅对比两份合同模板发现,代理合同对别墅面积、建筑材料品种及单价、工期、售后等诸多细节并未提及。反观自建合同,则提供了详细的材料配置表、数量、价格以及施工安装方案和售后政策。
至于为何代理合同内容中没有对材料、价格、装修标准等关键信息予以约定的问题,叶先生回应称,“客户对建筑材料、设计风格有不同的需求,故在合同中未有体现,但会签订补充条款。”
但老吴却表示,当初签合同时,销售余经理并未告知其有“自建合同”可选,同时,他也从未签订过其他补充协议。对此,叶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当地公安介入协调中盛科建退还8万定金
至于老吴别墅烂尾问题如何解决,叶先生提出“代理改自建”方案,公司按自建合同方案与老吴结算材料费。“公司已发了平方米的赠送面积及80余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材料,减去抵扣的20%的部分,老吴补交8.3万余元,公司将补发装修材料。”叶先生称。
“余经理口头承诺元/平方米的单价包装修,公司自建方案的价格为元/平方米包装修,毛坯与装修的差价为多元。”老吴认为,如今公司只建了毛坯,扣除元/平方米的装修款,公司应退还约14万的装修材料费。
公司要求补交费用,老吴要求退还定金,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老吴委托同行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汨罗工业园公安分局余警官的协调下,最终中盛科建与老吴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及解除协议”,中盛科建退还老吴8万元合同定金,双方合同解除。
余警官现场告诫中盛科建相关负责人,公司与客户合作,必须讲诚信,“销售人员代表的是公司行为,许出的承诺,公司则必须履行到位。” 记者:谢龙彪 编辑:孙楠楠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iluozx.com/mlsls/8322.html |